如果银行保函发生索赔,该如何处理?
这里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保函受益人: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呼“房开公司”)
保函申请人:乙方建筑公司
担保人:丙方银行
房开公司欲建一座办公楼,即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银行根据建筑公司的申请向房开公司出具了一份金额为1000万的预付款保函。约定保函自房开公司将1000万元预付款支付给建筑公司之日起生效,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保函开具之日起12个月;并有“我行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任何证明或陈述理由”等表述。房开公司收到保函后,将1000万元预付款支付给建筑公司。
后来建筑公司与房开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房开公司随即向银行发出《索赔通知》,称因建筑公司违约,要求银行履行保函赔偿义务。银行立即将索赔事实告知了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提出:自身并未违约,是因房开公司延迟支付进度款导致工期滞后,银行应当拒绝房开公司的赔偿请求。
银行向房开公司发函告知了建筑公司的异议内容,房开公司回函称根据保函约定,银行应无条件履行赔偿义务,乙、丙之间的纠纷应由其双方解决,与银行无关。正在银行犹豫要不要付款给房开公司之际,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了银行的这笔担保赔付款项。随后建筑公司与房开公司的合同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经法院调解,最终建筑公司与房开公司达成了和解,房开公司也向银行撤回了索赔请求。
本案例中,银行开具的是无附加任何条件的付款承诺保函,俗称“见索即付”,在这种情况下,房开公司只需要书面声明建筑公司违约,银行即应无条件向房开公司支付赔偿。房开公司无须提供建筑公司违约的证据,银行也不能主张建筑公司的抗辩。换句话讲,只要房开公司向银行发出索赔通知,无论建筑公司是否真的违约,银行均负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可见“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风险性也是最大的,企业在开据这类保函尤其要注意。
除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外,还存在一种附条件的银行保函。对于这种保函,受益人除需要向银行发出书面声明保函申请人违约外,往往还要提供保函受益人履约的证据或是保函申请人违约的证据,必须经过裁判文书(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确认。这种格式相对来说有利于保障承包商的利益,业主方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才可以让银行履行赔付义务。
以上案例多数是建筑公司通过企业自身在银行开具的保函,不会涉及到担保公司。若担保公司参与出具的保函就是分离式银行保函。简单点说,就是担保公司通过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将授信额度给保函申请人使用开具银行保函。这样就会涉及到第四方(丁方担保公司),若出现索赔会如何处理呢?
首先担保公司申请授信来开具银行保函要满足银行的多种要求,除了担保公司法代和股东实力雄厚并需要签订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外,还需要在银行押一定数额的铺底保证金(一般来说3000万起),银行才会多维度评审并给出相应的授信额度。
所以若担保公司受理的分离式银行保函出现保函受益人索赔后,银行会立马通知担保公司跟进保后工作,并视情况对担保公司的铺底保证金冻结,针对保函内容约定来先行赔付。后续涉及追偿行为只会由甲乙丁三方来协商或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参照前述处理方式,只是丙方换成了丁方,相当于银行将担保责任转移到担保公司并由担保公司来兜底。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